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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
2015-02-15

    近日我院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再次取得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4年9月4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我院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总师办
2015.2.5